4)第104节读史惊心(1)_清山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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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对下面跪着的一地朝中重臣视若未见

  折子是两广总督陆建瀛所上,内容是为了关于英国提出,仿照美国成例,要求按照中美两国于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在望厦签订的《中美五口贸易章程》中的规定,做修约之举。而这件事的起因,要从大清和英国签订《虎门条约》开始说起——。

  以下几章的内容有些杂乱,更多的是一些笔者个人的读书笔记,把它添加在文中,绝不是意图证明作者的考据功夫下得有多么深。只不过一来是书中的故事走向,不得不尔;另外一点,也是让很多读者大约的知道一下,在当时的中国,在与列强签订的种种不平等条约之时,大清朝的官吏是何等的愚昧无知

  《虎门条约》是在《江宁条约》之后由两国签署的补充文件,和后者不同的是,前者更多的应该算是一部商业条款,这部商约的签署,比之《江宁条约》之流的政治条款内所提及的割地、赔款比较起来,有三处环节更加糟糕,可称是贻害无穷。

  一鸦之前,中国与英人做商业上的接触,只在广东一地;战后新开厦门、福州、宁波、上海四口通商,其中广州原有历年出入口货商税征收旧制,英方不愿意照旧章办理。根据《江宁条约》第十款所定:‘前第二条内言明:开关俾英国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,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,均宜秉公议定则例,由部颁发晓示,以便英商按例交纳。’

  也就是说,新开的五口通商之地,都要做新一轮的,针对征税章程、则例而进行的谈判。这其中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因素,便是到了转年,外商来华贸易,五口进出口货物,均须照新章征收税金,所以在时间上,完全无从延缓。

  双方开始谈判不久,以两江总督挂钦差大臣衔的中方代表伊里布就病死在了广东,道光又派耆英赴广东办差,这时候已经是道光二十三年的五月,距离广州正式开埠,接纳洋人货船入港,不足两个月的时间,可谓是紧张到了极点。

  耆英带同黄恩彤,咸龄两个与英人交涉,中方的基本原则是重在加增税收、提高税率。英方主要在打破昔日一切陋规,取消各样苛索名目。

  在耆英之前的伊里布,与英人交涉的时候,犯下了一个非常大的错误:他居然允许朴鼎查派遣的马礼逊、罗伯特代表英国,出面参与议订中英通商税饷章程——订定税则是中国主权,此端一开,等于是在无形中丧失主权

  这一方面是清人不懂得这等国际关系法中的游戏规则,另外一方面,英国在扩张主义思想之下,又是战胜国,但凡强权行为,亦必优为之。

  到了耆英接手差事,情况未尝有丝毫好转,这还不算,英国人借题发挥,又从中国人手中拿走了两项特权。第一就是治外法权——等于是丧失了司法管辖权;第二就是单方面的给予英国人‘最惠国’待遇,中国片面输送特权利益,英国却不会给予中国任何可交换之好处,也就是史家所熟称的丧失另一种主权的行为。

  其实,中英间之开议海关税饷章程,中国无意中丧失海关订立税则主权。此若视为一次偶然疏失,由于只是一种实际行动,未尝不可以当作特例,下次则不必邀约外国官员参与订定税则,其事亦可消弭于无形。

  中英间正式签订商约之件,为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中英双方代表在虎门所签订之《通商附粘善后条款》。包括政治条约之《江宁条约》,以及此次之《虎门条约》,均未明订英方可以参与中国海关税饷之让订特权,中国若在外交上坚持条约,实仍可摆脱枷锁。

  坏就坏在随后和美国人签署了《望厦条约》中的相应款项,又给英国人看到了机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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