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一百三十章 全国解放_飞豹出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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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国旗班战士行举枪礼。升旗仪式完成后,彩旗招展,欢声雷动。这一历史的瞬间被在场为数不多的中外记者用照相机摄入了永恒。

  升旗仪式后肖强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台部队发表了《告台湾人民书》:

  1951年9月27曰,国民党顽固派在台北发动了武装暴乱,给台湾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,在这短短的3天之内,台湾市民死伤达6万多人,使20多万人无家可归。人民解放军应台湾人民的请求,迅速登岛,忠实的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,阻止了武装叛乱分子,对台湾人民生命财产继续侵害的行为,坚决消灭一切敢于抵抗的武装暴乱分子,逮捕一些策动武装暴乱的首要罪犯,迅速的平息了这场武装暴乱。人民解放军的这一行动挽救台湾人民,拯救了台湾社会,有效的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读力和完整,实现全国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统一。人民解放军现在正在清理武装暴乱分子,恢复台湾的正常的生产,生活秩序,我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,希望台湾各界人民予以协助。兹特宣布约法八章,愿与台湾人民共同遵守之。

  (一)保护台湾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。台湾各界人民,不分阶级,信仰和职业,均望保持秩序,采取和人民解放军合作的态度。如有暴乱分子或其他破坏分子,乘机捣乱、抢劫或破坏者,将严惩不贷。

  (二)保护台湾民族工商农牧业。凡属私人经营的工厂,商店,银行,仓库,船舶,码头,农场等,一律保护,不受侵犯。希望各业员工照常生产,各行商店照常营业。

  (三)没收台湾的官僚资本。凡属国民党反动当局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,商店,银行,仓库,船舶,码头,邮政,电报,电话,自来水和农场等,均由人民政斧接管。其中,私人股份经调查属实者,当承认其所有权。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的人员,在人民政斧接管以前,均须照旧供职,并负责保护资财、机器、图表、账册、档案等,听候清点和接管。保护有功者奖,怠工破坏者罚。凡愿继续服务者,在人民政斧接管后,准予量才录用,不使流离失所。

  (四)保护台湾一切公私学校、医院、文化教育机关、体育场所,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。凡在这些机关供职的人员,均望照常供职,人民解放军一律予以保护,不受侵犯。

  (五)除怙恶不悛的暴乱首要罪犯和罪大恶极的杀人,放火,投毒的暴乱分子外,凡属国民党各级政斧的大小官员,“国大”代表,立法、监察委员,参议员,警察人员,区镇乡保甲人员,凡不持枪抵抗,不阴谋破坏者,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斧一律不加俘虏,不加逮捕,不加侮辱。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,服从人民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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